枣阳市坚持实行“凭证核资”、“任前编制审核”、“凭证办理社会保障手续”等三项制度,实现以编制为“龙头”的“编制管总”。
一是严格执行凭证核资制度。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凭证核资制度,组织人事部门依据《编制凭证》及凭证核定的编制类别、经费性质套改和审批人员工资,未取得《编制凭证》的一律不予套改和审批工资;财政部门依据《编制凭证》核定的经费性质,预算和核拨工资经费,无《编制凭证》或经费性质核定为自收自支的,一律不得进入财政预算。
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编制审核制度。干部任命前,由市委组织部将拟任人员名单送编制部门审核编制,由编制部门确认各拟任人员的编制类别和编制身份,对未取得编制身份或编制类别与拟任岗位编制身份要求不符的,组织部门不予任用,防止无编制人员借任用之机进编制或混编任用。
三是严格执行凭证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制度。人社部门严格依据《编制凭证》核定的编制类别、单位性质(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)、经费性质确定、测算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基数。